
声明:本文内容均是根据权威材料10倍杠杆炒股,结合个人观点撰写的原创内容,辛苦各位看官支持,请知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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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丨竹林阁楼
编辑丨球球
11月26日,“稳定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”这词条,直接冲上了头条热榜。
前一天刚过“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”,最高检就放了个明确说法,长期“冷暴力”算家暴,连稳定同居的恋人,都算“事实家庭成员”。
刚看到这消息时,我第一反应也懵了,没红本本,怎么就成一家人了?
但翻完苗某的案子才明白,法律这步棋,其实是给受害者留了条后路。
展开剩余85%苗某和马某某没领证,却一起住了快两年,日常开支混着来,双方家长都见过面,早有了组建家庭的意思。
可没人想到,马某某转头就用“爱”当幌子,开始精神控制。
删光苗某的异性联系方式,限制她出差,每天查岗报备,骂她“没人要”“不如死了”。
最后,苗某被逼得两次自杀未遂,还是没逃过悲剧。
要是搁以前,没领证的关系,警察来了也难办。
马某某的这些行为,按普通陌生人冲突算,顶多是民事纠纷,罚点钱就完事。
但现在不一样了,最高检明确这算“事实家庭成员”,虐待罪直接顶上,马某某最终被判了三年两个月。
这刑期,才算真的给受害者讨了公道。
没证不算家人?法律早改了“尺子”
有人问,既然同居纠纷这么多,为啥不干脆整个《同居法》?这事儿还真没那么简单。
1994年咱们国家就废了“事实婚姻”,要是再立个同居法,搞不好就变相把事实婚姻又捡回来了,和现在的婚姻登记制度根本对不上。
更何况,同居关系太乱了,有人是奔着结婚搭伙过日子,有人只是暂时合租落脚,还有人纯粹各取所需。
边界划不清,法律要是硬插一杠子,反而容易越帮越忙。
本来想靠法律解决问题,结果可能变成干预私人生活,这可不是立法的目的。
那废了事实婚姻,又搞出事实家庭成员,这不矛盾吗?还真不。
事实婚姻管的是财产分割、继承这些“身份权利”,而事实家庭成员,核心就一个,人身保护。
生活里太多没领证却凑在一起过的人,要是法律硬把他们当陌生人,受害方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。
就像苗某,要是没这个认定,马某某的精神折磨根本构不成刑事犯罪,顶多算“邻里矛盾”。
法律这么调整,不是要把同居的人绑死,是换了把“更贴合现实的尺子”。
判断标准也明明白白:住得够久,经济上互相依赖,有结婚的打算,这三条占全了,就符合“事实家庭成员”的条件。
说白了,法律看的不是红本本,是两个人真实的生活状态。
不是帮着绑关系,是给受害者撑保护伞
有网友抬杠:“受害者不会跑吗?不离开肯定是自己也有问题。”搞不清的人才会说这种话。
我接触过类似的案子,施暴者最常用的招,就是先控制对方的自由。
马某某删苗某的联系方式,限制她和朋友见面,甚至连她的工资卡都要管。
苗某不是不想跑,是跑的路早被堵死了。
更关键的是,普通人和家人之间的暴力,法律判罚标准完全不一样。
陌生人之间骂几句、推一下,可能只是“寻衅滋事”,证据不足还没法定罪。
但要是算家暴,情况就变了,不仅能定虐待罪,还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让施暴者不准靠近,甚至强制迁出住所。
这些保护措施,才是受害者能脱身的关键。
我查过之前的案例,有个姑娘被同居男友监控行踪,天天被骂“没用”,想报警却因为“不是一家人”没法立案。
直到新规细化后,她拿着聊天记录和就医证明,直接申请了保护令,男友才被强制搬离。
这才是法律该有的样子,不纠结于形式,只盯着真实的伤害。
有人担心这会让“被同居”的人更难脱身,其实完全没必要。
法律认定的是“稳定同居且有结婚意愿”的关系,要是一方是被迫的,或者只是短暂同住,根本够不上标准。
更何况,认定结果只用于反家暴和刑事领域,不会影响财产分割这些事,根本不存在“被绑住”的问题。
11月26日的热榜,与其说是法律出了新规,不如说是给大家提了个醒。
现在的婚恋关系越来越多元,法律也在跟着调整。
它从来不是要干预谁的感情,只是想告诉所有人:哪怕没领结婚证,你的人身安全也受保护,哪怕披着“恋爱”的外衣,施暴也一定会被惩罚。
这世上最该被明确的边界,就是“不能伤害别人”。
事实家庭成员的认定,不过是把这条边界,画得更清楚罢了。
发布于:江苏省